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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南昌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03-09
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为贯彻落实中央《2009—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》和省委、省委教育工委实施意见精神,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,了解和掌握全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情况,经研究,从2011年起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基层党组织应普遍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档案,以此为基础来填报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。一定要据实填报,不能多报、漏报,弄虚作假。
二、各基层党组织以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统计,要相对固定统计人员,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,按照《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》进行统计并按时报送。学校将不定期地依照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。
三、每年各季度的统计表报送时间为:第一季度(3月31日前),第二季度(6月30日前),第三季度(9月30日前)第四季度(12月31日前);如有必要,可另附说明材料,其中跨季度办班培训的,请统计在下一个季度里。
党委组织部
2011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