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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大学组工干部行为规范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7-07-20
为进一步规范组工干部的行为,建设一支讲政治、重公道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好的组工干部队伍,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干部路线,为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,根据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好干部”标准,结合学校组织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第一条 坚定信念 锤炼党性。坚定信仰信念,注重党性修养,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。
第二条 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。坚持对己清正、对人公正、对内严格、对外平等;坚持德才兼备,为校选才;敢于担当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。
第三条 业务精湛 做“安专迷”。自觉提升政策水平、业务素养;勤奋务实,开拓创新,做到工作件件过硬,解释答复条条经得起检验。
第四条 按章办事 保守秘密。严格执行《党章》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和规程;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,保守秘密。
第五条 团结协作 合力共事。牢树全局观念,大局为重;同事团结友爱,互帮互学,分工合作,发挥团队作用,体现集体精神。
第六条 敬业奉献 甘为人梯。保持高昂工作热情,乐观进取,艰苦奋斗,甘于奉献;工作追求高标准、高质量,耐得住寂寞、守得住清贫。
第七条 以身作则 为民服务。维护组工干部好形象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注重联系师生群众,做党员、干部和人才的贴心人。
第八条 拒腐防变 清正廉洁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,忠于职守,廉洁履职;严于律己,自觉接受监督,做到心中有戒、自重自警。